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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预备役军官法》的有关规定

2011/8/26   福建省假肢中心   

《预备役军官法》的有关规定

  第46条: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、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

牺牲、伤残的,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。

  第50条: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,由于伤病

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,应当退出预备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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